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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控制者”抽牌,是效果 2 的發動者抽牌。
不是“場上被破壞”, 是“從場上送入墓地”的情形改成“從場上以表側表示放置於額外牌組。
意思是你可以拿靈擺怪獸當融合、儀式、同步、上級召喚的素材或祭品, 然後再用靈擺召喚,把那些素材或祭品,從額外牌組靈擺召喚出來。
1. 卡片發動無效送入墓地,不視為從場上送入墓地,所以不符合靈擺怪獸卡放置於額外怪獸區的規則,因此是進入墓地。 2. 在靈擺區的靈擺怪獸卡,不視為怪獸或怪獸卡,僅視為魔法卡。
不一樣。 幻影英雄是怪獸效果發動,放置在魔、陷區。 靈擺怪獸卡是規則設計可以透過“發動來使用”,且視為魔法卡的發動。
只要符合“場上送入墓地”,就是“表側表示放置於額外牌組”。 不管是什麼靈擺卡, 不管是不是破壞。
扣除“靈擺”,剩下該放哪就放哪。 同步/超量+靈擺,放額外牌組。 通常/效果+靈擺,放主要牌組。
灵摆刻度(召唤)需在左蓝和右红都有灵摆卡时才能生效,只放置一边不会生效无法使用灵摆召唤。灵摆卡的魔法效果不受该影响,正常发效果。
這段少陳述到被納祭之類把靈擺怪獸卡當成裝備卡而放置在魔、陷區最左或最右的情形。 不過在後文有使用“靈擺區”這個詞彙,應該是講的人下意識有注意到,但忘記說了。
魔、陷區就只是魔、陷區,只有將靈擺怪獸卡發動的當下告知對方玩家要設置在哪個區域的時候,該區域才會是靈擺區。
然後…… 通过灵摆特性召唤的怪兽都是特殊召唤。并且它们是同时被特殊召唤。这意味着,如果对面同时特召3张怪兽,我们发动1张无底就能同时盖掉这3张怪兽,其他操作大致同理。
這個部分建議加上兩個相關判例來做陳述, https://www.db.yugioh-card.com/yugiohdb/faq_search.action?ope=5&fid=10918&keyword=&tag=11&request_locale=ja
https://www.db.yugioh-card.com/yugiohdb/faq_search.action?ope=4&cid=9612
無斷轉載禁止
不繞。
(以下為未排版、校稿之內容)
首先是類別要分清:
怪獸效果就4+1種: 啟動效果:需發動,無時機要求 誘發效果:需發動,有時機要求 誘發即時:需發動,有時機要求(對應發動)+無時機要求 永續效果:不需發動,限場上表側存在 無分類效果:不需發動
魔法卡: 通常、永續、裝備、場地、儀式、速攻 陷阱卡: 通常、永續、反制
接著做咒文速度的歸類:
1速: 怪獸效果:啟動、誘發 魔法卡:通常、永續、裝備、場地、儀式 非依靠卡片發動之魔法效果
2速: 怪獸效果:誘發即時 魔法卡:速攻 陷阱卡:通常、永續 非依靠卡片發動之陷阱效果
3速: 陷阱卡:反制
註1:不需發動,則不討論咒文速度 註2:手牌誘發有特別的判斷規則,一般參照2速處理 註3:除速攻魔法卡外之其他魔法卡 原則上皆需在“我方主要回合發動” 且“不可緊接在召喚或連鎖程序完成後發動” 註4:(忘記要寫什麼,先空著)
然後可以進行連鎖程序的處理:
所有發動行為的處理,皆依「連鎖程序」, 有下列幾條主要規則: ⒈連鎖中,下一個連鎖的咒文速度需小於或等於前者 ⒉“發動”後會將優先權交予對手 ⒊同時誘發依照: 回合玩家必發、 非回合玩家必發、 回合玩家選發、 非回合玩家選發 的順序來執行,不考慮優先權的變換。 排序完後,優先權給予最後排序玩家之對手。 ⒋對應“階段”誘發之效果,各自開啟不同的連鎖 ⒌對應“…發動時”之2速以上之任意效果, 需直接連鎖在對應發動,否則“錯過時機” 不不進入連鎖、不進行處理。 如為必發效果,則依然連鎖, 但因目標錯誤,不處理 ⒍雙方皆不發動而放棄連鎖,則開始處理連鎖, 依照後發動者先處理之順序 ⒎處理連鎖中途,不中途插入新的發動效果 ⒏處理連鎖後,處理完之魔法、陷阱卡同時送入墓地 (有特別規則者例外,如:永續魔法卡) ⒐處理連鎖完,需再一次交換優先權
(此處應有連鎖示意圖,但我懶得用)
雙標? 簡中文本:“以……為對象發動”、“選擇”這兩種是對象效果,其他都不是。 英文文本:“target”是對象效果,其他都不是。 兩種文本,有本質上的差別? 況且英文文本之所以沒有“以……為對象發動”的說法,只是因為沒有採用日文文本第九期採用的陳述方式,這樣有比較好?
不是“控制者”抽牌,是效果 2 的發動者抽牌。
不是“場上被破壞”,
是“從場上送入墓地”的情形改成“從場上以表側表示放置於額外牌組。
意思是你可以拿靈擺怪獸當融合、儀式、同步、上級召喚的素材或祭品,
然後再用靈擺召喚,把那些素材或祭品,從額外牌組靈擺召喚出來。
1. 卡片發動無效送入墓地,不視為從場上送入墓地,所以不符合靈擺怪獸卡放置於額外怪獸區的規則,因此是進入墓地。
2. 在靈擺區的靈擺怪獸卡,不視為怪獸或怪獸卡,僅視為魔法卡。
不一樣。
幻影英雄是怪獸效果發動,放置在魔、陷區。
靈擺怪獸卡是規則設計可以透過“發動來使用”,且視為魔法卡的發動。
只要符合“場上送入墓地”,就是“表側表示放置於額外牌組”。
不管是什麼靈擺卡,
不管是不是破壞。
扣除“靈擺”,剩下該放哪就放哪。
同步/超量+靈擺,放額外牌組。
通常/效果+靈擺,放主要牌組。
灵摆刻度(召唤)需在左蓝和右红都有灵摆卡时才能生效,只放置一边不会生效无法使用灵摆召唤。灵摆卡的魔法效果不受该影响,正常发效果。
這段少陳述到被納祭之類把靈擺怪獸卡當成裝備卡而放置在魔、陷區最左或最右的情形。
不過在後文有使用“靈擺區”這個詞彙,應該是講的人下意識有注意到,但忘記說了。
魔、陷區就只是魔、陷區,只有將靈擺怪獸卡發動的當下告知對方玩家要設置在哪個區域的時候,該區域才會是靈擺區。
然後……
通过灵摆特性召唤的怪兽都是特殊召唤。并且它们是同时被特殊召唤。这意味着,如果对面同时特召3张怪兽,我们发动1张无底就能同时盖掉这3张怪兽,其他操作大致同理。
這個部分建議加上兩個相關判例來做陳述,
https://www.db.yugioh-card.com/yugiohdb/faq_search.action?ope=5&fid=10918&keyword=&tag=11&request_locale=ja
https://www.db.yugioh-card.com/yugiohdb/faq_search.action?ope=4&cid=9612
無斷轉載禁止
不繞。
(以下為未排版、校稿之內容)
首先是類別要分清:
怪獸效果就4+1種:
啟動效果:需發動,無時機要求
誘發效果:需發動,有時機要求
誘發即時:需發動,有時機要求(對應發動)+無時機要求
永續效果:不需發動,限場上表側存在
無分類效果:不需發動
魔法卡:
通常、永續、裝備、場地、儀式、速攻
陷阱卡:
通常、永續、反制
接著做咒文速度的歸類:
1速:
怪獸效果:啟動、誘發
魔法卡:通常、永續、裝備、場地、儀式
非依靠卡片發動之魔法效果
2速:
怪獸效果:誘發即時
魔法卡:速攻
陷阱卡:通常、永續
非依靠卡片發動之陷阱效果
3速:
陷阱卡:反制
註1:不需發動,則不討論咒文速度
註2:手牌誘發有特別的判斷規則,一般參照2速處理
註3:除速攻魔法卡外之其他魔法卡
原則上皆需在“我方主要回合發動”
且“不可緊接在召喚或連鎖程序完成後發動”
註4:(忘記要寫什麼,先空著)
然後可以進行連鎖程序的處理:
所有發動行為的處理,皆依「連鎖程序」,
有下列幾條主要規則:
⒈連鎖中,下一個連鎖的咒文速度需小於或等於前者
⒉“發動”後會將優先權交予對手
⒊同時誘發依照:
回合玩家必發、
非回合玩家必發、
回合玩家選發、
非回合玩家選發
的順序來執行,不考慮優先權的變換。
排序完後,優先權給予最後排序玩家之對手。
⒋對應“階段”誘發之效果,各自開啟不同的連鎖
⒌對應“…發動時”之2速以上之任意效果,
需直接連鎖在對應發動,否則“錯過時機”
不不進入連鎖、不進行處理。
如為必發效果,則依然連鎖,
但因目標錯誤,不處理
⒍雙方皆不發動而放棄連鎖,則開始處理連鎖,
依照後發動者先處理之順序
⒎處理連鎖中途,不中途插入新的發動效果
⒏處理連鎖後,處理完之魔法、陷阱卡同時送入墓地
(有特別規則者例外,如:永續魔法卡)
⒐處理連鎖完,需再一次交換優先權
(此處應有連鎖示意圖,但我懶得用)
雙標?
簡中文本:“以……為對象發動”、“選擇”這兩種是對象效果,其他都不是。
英文文本:“target”是對象效果,其他都不是。
兩種文本,有本質上的差別?
況且英文文本之所以沒有“以……為對象發動”的說法,只是因為沒有採用日文文本第九期採用的陳述方式,這樣有比較好?